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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利军: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文利军   发布时间:2015-10-23 11:20:02


    扁鹊曾言:“善治者,於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如长兄。次医者,其在毫毛,如中兄。最不及者若扁鹊,鑱血脉,投毒药,副肌肤。”即是说治病最重要的在于治疗病情未出现的时候,防患病情恶化发展。

  随着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一只又一只的老虎,反腐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些反腐成绩令人欢欣令人鼓舞却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些落马官员都曾是党员干部中的“佼佼者”,曾经的“好同志”为何会沦为“阶下囚”?怎样才能把好滑向违法深渊的重要关卡?为此,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积极展开调查,将有关情况报院党组审批同意,制定相关措施,促使全院干警强化纪律意识,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的蔓延,防止有不正的思想犯下小错进而酿成大祸,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经调查发现个别干警纪律意识欠缺,对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一是“纪”的观念不牢。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用纪律衡量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无数案例表明,“违法”都是从“破纪”开始的,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偶尔犯一些小错误在所难免,违纪与违法无关,不需太较真。“温水煮青蛙”,慢慢地就无法回头,索性一条路走到黑。比如,“拿点烟酒礼品无所谓,只要不把现金、购物卡揣在兜里,就不算违纪违规”。熟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作祟,直接导致了自身理想信念出现偏差,歪风邪气逐渐占了上风,因此丧失了应有的政治信仰和纪律意识。

  二是“挺”的力度不大。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更是从严治检的重器,我们基层检察院离群众近,直接关系到我们检察机关的形象,更要让纪律坚挺起来。通过对我院各部门的督查情况来看,个别部门负责人任然存在不想、不敢严抓纪律,不把纪律当回事,只把思想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搞腐败就行,即使发现某些干警有违纪现象,因担心有损本部门声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想查处;或不以为然,听之任之,不去查处;或担心得罪人,不愿查处。面对别人的违纪行为认为是小问题,致使身边触碰纪律红线的行为,特别是小事小节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进而助长违纪现象发生,“破窗效应”就不可避免。

  三是“前”的意识不强。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只有坚持抓早抓小,让违纪行为动辄则咎,才是对干警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如果检察人员只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常规性的监督执纪和问责,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甚至错误的认为只要不违法就行,违反纪律是“小节”,从而无形中放松监管,不知不觉地将监督、执纪、问责和惩处职责退到法律的底线上,以至于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导致无法挽回的地步。

  我们纪律监察部门作为检察院的内设监督机构,绝不容许干警出现因为对“纪、挺、前”的认识不到位,在错误的道路上一错再错,破罐子破摔,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要全面从严治检就必须坚决的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挺在监察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就必须抓好四个方面:

  一、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必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强调:“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据此,也就对各级党委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党组立即着手成立了院廉洁自律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亲自牵头主动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建设工作,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职责,不抓党风党纪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必受追究,促使其牢固树立执检有责、行检负责的责任意识,使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必须抓好干警的教育

  现在,有的干警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要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检的尺子,就必须要抓好党纪教育监督管理,一是以中心组学习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干警大会等为载体,集中学习党规党纪的相关内容及执法办案的硬性规定;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四川省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系列教育片,参观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法纪教育基地等活动,增强干警政治信仰和自律意识。二是按照省委“三个不可低估”和王东明书记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以及“八条禁令”等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发现不守规矩的现象就要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的行为就要及时处理,以啄木鸟的精神,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监管到每一名干警。三是监察科以不定期抽查和一督查一通报的形式,促使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对干警执行和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使纪律成为刚性约束,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三、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必须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一是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职责,不仅要保障部门业务开展,更要加大对干警纪律的监督力度,在思想上对监督、执纪、问责和惩处要有充分的认识并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纪、违规、作风不良的行为,使处于违纪边缘的干警要知错即停,及时中止违纪,决不搞“下不为例”;二是监察部门及时提醒,监察科作为检察院内部监督的专责机构、从严治检的重要力量,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要加强监督检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乱规矩、坏规矩的行为人必须严肃处理,在法律与干警之间设置一道屏障,对干警的错误行为,纪律要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三是扩大监督范围,由“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注重对干警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打擦边球的行为。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检真正落到实处,让干警时刻牢记党纪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四、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必须抓好正风肃纪制度建设。

  从严治检,制度是关键。制度,就是规矩;制度,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细化和具体化,具有“刚”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检方式。一是健全检察干警权力制约机制,制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在部分内设机构设立廉政监督员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大对干警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出台《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衔接的工作办法》,建立本部门自我监督,案管部门执法监督、监察部门纪律监督、院党组全局监督的“四重监督”机制,使每个执法环节都处于严明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和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有效地将制度“笼子”扎实扎紧,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切实做到有纪可依、有制可行、有规可治,使各项纪律能超前一步发挥约束作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治检。

  党纪严与法律,遵守党的纪律是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是从严治检的重要体现,是践行“三严三实”、强化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用严厉的党纪约束全院干警,既是遏制违法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干警的爱护和保护。监察监督工作要做到扁鹊所言的“善治者於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就必须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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