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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下乡出庭公诉以案释法获实效
作者:叶剑辉 发布时间:2015-10-23 14:14:40
日前,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部门,来到该县东部最为偏远地处深山的黄通乡,对该村的陈某滥伐林木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参与旁听的有驻黄通乡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及闻讯赶来的部分村民。 这是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陈某虽办理了采伐手续,但所砍方量远超过采伐许可证允许的方量,这种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犯罪。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为打击犯罪,形成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农村滥伐现象,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对其判决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公诉意见书向旁听群众详细阐述了向旁听审理的村民解答了林木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讲解了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林木蓄积量跟村民所熟知的方量的计算区别。“不管是自己还是他人的林木,切不可无证滥砍滥伐,”参与庭审的王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对村民说。 旁听案件审判过程的村民也表示,通过庭审自己对《森林法》等法规有了新的理解,这种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寨的做法获得了群众的称赞。此次公诉人借案说法给村民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村主任告诉检察官现场开庭很有教育意义,今后要引导村民多学法、知法、守法,做个守护家乡青山绿水的村民。这种“看得见、听得着”的生态文明法制教育,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随后,检察干警向群众及护林员发放了宣传手册和普法传单。 据悉,该院针对近三年来全县典型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进行整理,选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矿罪、失火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类别,与法院商定建立下乡出庭机制,就地向村民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 “下乡出庭公诉机制”是今年该院和法院联合推出的普法新形式,也是积极推行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便民、利民活动的举措之一。通过下乡开庭当庭指控犯罪与法律知识宣讲相结合的方式以鲜活的案例在广大农村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服务活动的开展,深入民心,得到了县委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观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下乡出庭机制’以‘现场直播’的方式使检察机关要宣传的普法内容直达群众心灵,充分地发挥了其宣传、警示和教育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该院公诉科科长谈及下乡出庭机制建立的初衷时谈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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