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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完善合适成年人参诉制度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10-26 13:48:40


    “检察机关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在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场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日前,来自县一中的吴老师通过了该院组织的为期一周的法律培训,正式成为江西金溪县检察院聘任的合适成年人中的一员。

  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金溪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联合签订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办法》,切实解决法定代理人有时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时造成的法律保护空白。

  “未成年人犯罪后,许多家长因一赌气不愿到场或者因为在外一时无法到场,在缺乏法定代理人讯问过程是无法展开”该院侦监科科长朱晓镇说。

  小彭因为抢夺他人财物被移送至检察机关,除在案发后见过一面之外,小彭父母便一直在外打工。该院及时为小彭聘请了合适成年人退休干部张老,张老将作为小彭诉讼期间的“临时家长”。经过了解,小彭一直是留守儿童,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便迷恋上网络,小彭便抢夺他人钱财。因其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提供的电话也联系不上,讯问工作无法进行。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批捕阶段,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建议司法局从合适成年人随机挑选合适成年人。张老在受聘后,不仅在第一时间参加讯问,在案发,与小彭谈心交流,帮助小彭改变以往错误的人生观,在案件宣判判处缓刑后,又为小彭开展帮扶工作,利用自己的人脉帮助小彭在当地工厂上班。

  根据《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出到场参加讯问活动外,同时还承担着非羁押期间的监护、帮教、考察等工作,并需要签订保密协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目前,合适成年人制度已经延伸到侦查、审查、起诉三个环节,实现了无缝衔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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