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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市检察院四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作者:严吉兵   发布时间:2015-10-27 14:18:45


    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对此四川省绵竹市院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贯彻执行“两高三部”出台的《规定》,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据悉,该院采取的这四项措施均得到了来访律师的一致称赞。

  首先是组织集中学习,明确各部门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的职责。保障律师的知情权,明确律师向办案部门了解情况时,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告知的具体内容范围;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尤其是律师在提出会见申请时办案部门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限制律师会见;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进一步明确律师阅卷范围和复制卷宗方式;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律师有权向办案部门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也可以依法申请调取办案部门尚未收集的证据材料,办案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和支持。

  其次邀请律师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规定》广泛征求意见,虚心听取律师界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促进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行广泛的交流。构筑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机制。检察官与律师在人格上应该相互尊重,在工作上相互理解,在执业上相互支持,在廉洁上相互监督,畅通检察院与律师的沟通渠道。再次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规范对本地律师管理的规定。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纠正,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就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想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投诉,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最后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能够落实到实处。做到工作有目标、按步骤、分阶段、见成效。加强协调沟通,并在每一季度末进行一次回访,通过反馈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使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执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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