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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作者:林志南   发布时间:2015-11-02 13:50:01


    为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转变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确保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院注重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引导、监督机制,针对违法取证或违反程序取证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对侦查机关取证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避免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并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证据采集中存在收集程序不规范、笔录制作简单化、随案移送证据材料滞后和不完整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提高案件质量。

  同时,该院该院注意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刑事案件在首次讯问中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合法性说明,侦查机关无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证据不得作为审查逮捕、起诉的依据。

  同时,该院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了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提出新的意见和材料,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解决了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减少了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确保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已要求侦查机关就证据收集作出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58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听取辩护人意见300余次,召开庭前会议4次,有效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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