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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员从三楼推下柴油桶误砸死路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09:43:49
本网讯(黄万斌 程军辉)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登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1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王登久至余干县玉亭镇干越大道323号周建华家收购铁质柴油桶,因柴油桶存放在周建华家的三楼楼顶,王登久见周建华家东侧有块空地,且未发现一楼地面有人经过,为图方便,遂将柴油桶从三楼往下推,恰逢被害人吴某从下面经过,吴某被油桶砸中,当场倒地死亡。经余干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系因钝性暴力砸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登久已经预见从高楼抛下重物,可能砸伤他人,但其轻信能够避免,依然从三楼推下重物,砸中他人,导致被害人吴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本案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时,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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