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接工程男子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印章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11-06 11:37:52


    本网讯(甘业霞)  为接工程,男子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印章。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曹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曹强是一位私营矿主,2013年7月为承包拜城县某厂的工程项目,在未经某公司的允许下,找人私刻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三枚印章,在多份工程承揽合同中使用。

     温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曹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私利伪造,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考虑曹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