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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建立检察官约见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度
作者:唐亚英   发布时间:2015-11-09 14:21:37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跟踪帮教,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检察院建立了检察官约见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动态监督。

  该院制定了《检察官约见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度》,对检察官约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约谈记录、回访帮教措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制度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向司法所报到时,驻所检察室要进行首次约谈,了解入矫人员认罪服法及接受矫正的态度,了解相关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办案情况。若是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向检察室提出谈话要求的,检察室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谈话,并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工作联系卡》。

  在矫期间,检察官要定期对矫正对象开展约谈,一方面了解他们工作、生活现状及其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根据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结合谈话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必要时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掌握基层司法所落实矫正措施及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的情况。矫正期满时,检察官则要在期满当天与矫正对象进行解矫约谈,了解他们在矫正期内的矫正体会以及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建议,同时对他们开展法律思想教育,帮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自实行谈话制度以来, 该院已对1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制作谈话笔录40余份,制定帮教措施19份,其中帮助一名贫困矫正对象解决了低保问题,并对其子女捐献了生活物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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