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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措并举规范诉前保全
发布时间:2015-11-09 14:45:41


    本网讯(张江枢)  今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诉前保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审查制度。为加强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控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全额担保。由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严禁口头通知。

    二是坚持审执分离。立案庭负责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局负责执行。立案庭审判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请、保全线索、担保财产等情况全面审查该案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如需保全,及时交由执行局执行。两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限时办理。诉前保全具有紧急性的特点。为杜绝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要求立案审查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全案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裁定,第一时间交由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

    四是坚持依法处理。对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以最适当的方式保管。由于物品的特殊属性,不宜由法院保管的,法院可指定被保全人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委托他人或保全人保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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