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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学文:围绕"四点"并重 促公诉案件刑事和解
作者:秦学文   发布时间:2015-11-10 11:01:38


    今年以来,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和解过程中,做到“四点”并重,根据案件类型采用不同策略,共办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25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2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13人,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化解了社会矛盾。

  围绕当事人双方的分歧点,促进过失型案件刑事和解。该院在办理过失型犯罪案件过程中,尤其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一般能够认罪悔罪,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却因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的特点,注重从确定赔偿数额上入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法定的赔偿数额供被害方参考,对于被害方仍坚持明显高于法定数额赔偿的,列举类似案例向其说明如果拒不和解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时充分听取嫌疑人意见,并及时向其家人转告其和解意向,为双方搭建平台促成和解。

  围绕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点,促进偶发型案件刑事和解。该院在办理因偶发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等犯罪中,注意到案件的发生多是由于生活中的琐碎小事,且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往往认为被害人有过错,拒绝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该院在工作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犯罪嫌疑人认识自身错误,从而由衷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积极进行赔偿,请求对方谅解。如该院今年2月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时,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是堂兄弟关系,平时没有矛盾,因为李某在与李某某的耕地边界锄地时发生争执并打架,经鉴定,李某某为轻伤,李某为轻微伤。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向双方认真分析争执原因,指出双方都有错误,且都受了伤,与其纠缠你对我错不如各让一步,方能和睦相处。通过多次工作,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用3000元,取得李某某谅解。该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围绕引发矛盾的聚焦点,促进民转刑案件刑事和解。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案件是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宅基、滴水或出路等矛盾纠纷长期激化所导致。开展刑事和解时双方也是互不让步。为化解矛盾,提高和解成功率,该院邀请人民调解员、所在村委会成员等共同参与,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该院今年4月办理的和某故意伤害案,经审查案卷,承办人发现因为宅基纠纷,和某的母亲与邻居康某发生打架,后和某从将被害人康某打至轻伤。双方在侦查环节没有达成和解,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和村委会成员、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一起到当事人双方家中,首先认真分析双方争议的宅基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在宅基问题达成一致,约定以后不再因为宅基再闹矛盾,然后,双方就伤害案件达成和解,由和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550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该院依法对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围绕教育帮扶的结合点,促进未成年型案件刑事和解。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入其所在学校、社区,走访调查其一贯表现、成长环境、生活经历等,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联合其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促使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获得被害方谅解。如该院今年7月办理的高中生李某盗窃手机案。承办人在讯问李某时,李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返还手机赔偿损失。承办人后询问其家长征询其意见,家长表示愿意赔偿。后承办人到李某所在学校走访老师、学生调查李某的一贯表现,发现其一贯表现良好。基于李某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现已被一高校录取,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重新回归了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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