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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法院四制度推进积案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0 14:51:24
本网讯(王希玉 冯丽丹)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清理积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努力形成积案清理的长效机制。 难案研究制,有效保障案件质量。对疑难复杂新案,充分发挥审判组织合力。通过合议庭研究制定审理方案,庭内组织审判长联席会、庭务会讨论研究,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等多种方法,保障审限内结案,把难案办成精品案;充分发挥审委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由审委会集体分析积案形成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原因,对疑难积案直接逐案研究,确定审理方向,形成处理意见,并由审监庭跟踪督办。 积案责任制,庭长承担第一责任。实行承办人、审判长和庭长三级责任制,审判长对合议庭全部案件的审限随时跟踪管理,庭长则是清理积案的第一责任人,个案审限超过三分之二时,庭长要求审判长说明理由并指定提交审核审批时间。对已成积案,庭长负责牵头组织进行案件分析,制定方案,必要时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办理积案。将积案办理进度、审限变更情况和未结原因、解决方案、预定结案时间等情况定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科技保障制,三流汇聚管理增效。依托信息化系统,使立案、审判、管理、监督等不同岗位人员对同一审理信息,能够依职能主动介入处理,实现审判、信息、管理三流合一,提高管理效能。通过法院工作平台,院长、庭长、审判长随时查看积案情况,立案后一年内未能审结的重点积案,法院工作平台自动将案件信息推送到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范围。法官绩效考评系统实现全院法官的积案办理、审限变更和审理(执行)天数等情况的全庭及全院排名,增强法官责任感。 司法考评制,发挥奖优罚劣效能。把积案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绩效的重要因素,纳入司法考评,由政治处和审监庭负责。对于承诺审结或者审委会要求审结的案件,承办人未能按时审结的,按照考评方案的积案标准双倍扣分。对经考评在清理积案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官予以表彰,对形成积案负有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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