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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前10月668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11-11 13:35:06


    辽宁省狠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加大了追究力度。今年1至10月,全省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追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6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严肃追责已经成为全省各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各地区坚持“一案双查”,通过建立完善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省纪委还从掌握的问题线索入手,采取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已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0家重点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辽宁省进一步着手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细则》,细化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通过建立健全组织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体系,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配套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辽宁省纪委)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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