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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为“生态旅游县”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5-11-11 16:34:19


    本网讯(廖长春)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泰宁县委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各项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创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模式,为推进泰宁“生态旅游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据悉,该院开通涉景区纠纷绿色通道,成立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毁林犯罪活动。今年来,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1件,发出野外用火禁止令3份;在大金湖景区、峨嵋峰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立生态司法服务点8个,聘请2名生态专家人民陪审员,选任乡镇生态司法联络员6名,诉前化解纠纷21件。同时,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对损毁山林开展复绿补种,复绿补种80亩、林地复绿率达93.6%,挽回经济损失26.3万元。

    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深入重点林区、旅游景区、企业、基层开展林业法制宣传5场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近2000份,有效提高了社会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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