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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仁县检察院"三项监管"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作者:陈水珍   发布时间:2015-11-12 13:48:46


    今年以来,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切实加强对于涉案财物的监管,据统计,今年该院共接收涉案款物242件,确保了每件涉案款物的流向在台账、统一系统都有清晰的记录,没有缺漏一件。

  该院加强网上流程监管,所有的涉案财物都必须在统一办案系统上录入,严格记录涉案款物的收、缴、管、退等环节情况,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网上流程的监管,并在统一办案系统上公开涉案财物流转全程,从而确保去向明晰。

  另外,该院注重台账监管,实行一案一帐。依据《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该院设立涉案财物台账,实行扣管分离。完善移送、接收、保管规程,所有涉案款物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并随案移送,避免保管不严、账表不清、来往情况不明等问题的发生。

  该院规定自侦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在三日内将法律文书送案管部门。案管结合案件评查和卷宗移送工作,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出入库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仔细核对扣押款物法律文书是否齐备,确保涉案财物流转程序合理合法。

  该院还规定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自侦部门处理款物意见,核实处理物品、法律文书和法院判决书是否相符,公诉部门对所有文书资料进行核对,最后把涉案财物移送法院,形成自侦、案管、公诉三重审核程序,确保涉案款物“文”、“实”、“帐”三相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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