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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呈现三大特点
作者:王芳 赵颖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2:15
“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不同于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有自己特色,主要呈现三大特点”,最高检案管办副主任刘志远在11月13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刘志远介绍,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特点一是涉及的诉讼环节多。从举报控告、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一直到刑事执行环节,还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等诉讼环节,涉及各项检察工作和各诉讼阶段。如检察机关目前公开的法律文书就不仅包括起诉书、抗诉书,还包括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文书。 二是公开的种类多。公开的内容既有检察环节案件办理各阶段的程序性信息,也有需要主动向社会发布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情况,还有终结性法律文书,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相关亲属需要查询了解的各项信息,较为全面地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和主要司法行为向全社会公开。 三是以办案信息化作保障。从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的受理、办理、文书制作、审批、用印等,都在该系统上处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都是来自该系统,自动抓取、汇总,每天更新,确保各类案件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公开。同时,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有关办理信息,也将导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流给承办人员及时办理。所以,内外网数据交换、协同互动有利保障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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