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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邀代表委员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5-11-18 14:14:53


    本网讯(傅勇)  11月17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院特约监督员及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干部共计80人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

    当日,沙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召开“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从速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自2015年5月4日以来,沙区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公布了9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以现场观摩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人员,亲身感受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全过程。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高院特约监督员张尚建及自治区人大机关领导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仍有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乌鲁木齐市醉酒驾车犯罪处于常见、多发态势。2012年4月,《乌鲁木齐市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办法(试行)》下发执行,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快侦快诉快审模式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模式实施以来,有力地震慑了危险驾驶犯罪,乌鲁木齐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均有所下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作为首府集中管辖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基层法院,沙区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确保该类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处理,通过快审快判,提高审判效率,从而严厉打击了危险驾驶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本次活动,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了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过程及定罪量刑尺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审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及其亲友,充分认识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珍视生命、健康和幸福,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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