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艳) “我老家在江苏,离婚后担心回来看小孩有困难,现在建立探望档案,我就放心了。”李某艳对法官说。11月16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法院向当事人谢某刚和李某艳送达了《建立探望档案告知书》,该院第一个离婚夫妻子女探望档案正式建立。
谢某刚和李某艳结婚13年,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双方对离婚已经达成了协议,但在探望小孩方面存在争议。主办法官向他们释明了该院最新制定的《建立子女探望档案办法》,双方立即提出申请,解决了后顾之忧。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离婚后出于报复对方或担心对方把子女带走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会遭到阻挠或不配合,导致后续纠纷不断。这对未成年的子女来说,也是一种心灵上的伤害。为此,覃塘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制定《建立子女探望档案办法》。根据《办法》,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请求建立探望档案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建立探望档案告知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拒不执行法院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后果(如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等)予以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如存在纠纷,可以请求法院主持协商,或由法院派出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进行调查、调解。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法院将适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