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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检方出台细则对违规过问案件者划"红线"
作者:王唐飞 廖维玉 发布时间:2015-11-19 14:36:11
“你打探案情我将会记录在案,请自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小唐在办理一故意伤害案件时,其小学同学前来询问案情时,小唐郑重地告诫其同学。 为落实中办、国办和中政委关于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两个规定”,杜绝办案外部干扰,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近日,全州县检察院出台《全州县检察院干预、过问记录登记实施细则》,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者划出“红线”,要求办案人员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细则》规定,非因履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不得受邀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不得将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直接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细则》还规定对违规过问案件要记录在案,细化了记录对象、记录要求、记录流程、例外情形、报送程序、特别报告事项,以及责任追究、保障机制,以此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在以前办案中时常会遇到上级领导、亲朋好友询问案情,甚至干预办案的情况,让案件承办人承受巨大的压力,也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细则》出台后将有效杜绝此类情形,促进司法公正。”该院纪检组长表示。 该院业务部门的干警纷纷表示,《细则》的出台为办案人员独立办案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成为了依法办案的“尚方宝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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