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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摩托车肇事重伤1人领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5-11-19 09:44:37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2015年11月1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邵为昆因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致他人重伤获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0日下午,被告人邵为昆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S307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蒙城县白杨林场移村路口时,撞倒同向骑自行车的吴某某,致吴某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某伤情系重伤二级。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人邵为昆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为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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