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行政案跨行政区域管辖 明溪法院赴清流办案
发布时间:2015-11-19 16:48:19


图为行政庭法官赴清流查看案件现场。

    本网讯(于宗军)  11月17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一行四人在分管领导带领下赶赴清流县某开发楼盘,实地查看原告李某等人诉被告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被告三明市城乡规划局、第三人福建省三明弘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中的涉案楼盘。

  自9月21日起,福建省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按规定,明溪县法院集中管辖三明市梅列区、永安市、大田县、清流县四地的行政案件。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原管辖法院、查看现场、召集被告及第三人了解案情、询问部分原告具体情况等方式,已对案件有了进一步了解。目前,法官正着手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并争取做好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