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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注重”压降当事人诉讼成本
发布时间:2015-11-20 14:03:49
本网讯(刘宗亮 胡起进) 落实司法为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四注重”,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压力,取得良好的效果。 注重诉前调解。实行短、快诉前调解机制,对证据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通过多方联动,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实行诉前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为审判工作减少了压力。 注重司法救助。大力倡导办案人文关怀,实行预约立案和电话立案;为农民工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开庭、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为其减、免、缓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同时,设立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帮困难当事人度过眼前的难关。 注重信访接待。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和包案制,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回去”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下访、回访、接访等措施,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注重巡回审判。积极倡导“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深入田间地头为老百姓调处纠纷,提供咨询,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及在外工作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劳累,受到群众一致赞誉。此外,该院还在比较大的乡镇特别设立了“集市法庭”,让群众在赶集的同时,解决矛盾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据悉,今年1至10月,该院诉前调解案件81件,所有案件都在7天内调结,当天调解结案率为37%。共发放救助金达5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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