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祖孙为赔款对簿公堂 射阳法官调解再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5-11-20 14:28:06


图为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本网讯(孙海雷 周楷敏)  失去亲人后,面对赔偿款祖孙二人对簿公堂。11月18日下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兴桥法庭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维系了亲情,促进了家庭和谐。

    今年1月26日,原告姜某之子在工地建房时不慎摔死,其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原告与其儿媳吴某、孙女姜某某三人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将赔偿款290743.25元给付了继承人,后此款被吴某和姜某某占为己有。由于吴某瘫痪在床,所有赔偿款均在姜某某处。原告姜某要求拿回自已应得的部分,经亲友多次协调无果,无奈将其儿媳吴某、孙女姜某某诉至法庭。

    兴桥法庭承办法官周子荣了解到76岁原告姜某与被告姜某某系祖孙关系,一个失去了儿子,一个失去了父亲,面对赔偿款对簿公堂,失了亲人又要失去亲情。周子荣三次上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帮助挽回家庭亲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姜某某向原告姜某支付人民币75000元,原告姜某自愿放弃剩余2万余元。调解结束后,孙女姜某某当场将75000元钱送到爷爷手中。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亲情的感召下,祖孙二人重拾昔日暖暖的亲情。

    亲情是金钱无法衡量的财富,在处理遗产时,家庭成员应多换位思考,加强沟通,以妥善的方式解决纠纷,不能为了遗产而伤了血肉相连的亲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