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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五举措加强法制宣传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11-20 15:39:03


    本网讯(韦选安)  今以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法制宣传,立足审判,坚持审判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努力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法官释法。江州法院制定制度,要求法官在调解、案件审理、宣判、判后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释法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不解或误解,促进案结事了,也让当事人学到相关法律知识,发挥法庭的教育作用。

    开展就地办案、巡回审理。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该院将就地办案、巡回审判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立案、调解、审理案件,利用旁听群众的参与配合,在为群众化解矛盾的同时,也把法制宣传教育送到农家院落。

    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该院通过观摩庭审、座谈交流、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的零距离沟通,让更多的群众更加了解法律,了解法院,理解法官,支持法院工作。

    利用重点时期进行普法宣传工作。该院利用重要节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关键节点,组织法官走向街头、广场、社区、农村,通过举办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电教片、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与民生建设相关的法律知识。

    开展“六进”送法活动 。该院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法官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认真抓好对公民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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