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密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23 14:39:51
本网讯(贾松峰 韩新远) 诉前调解优化了法院的纠纷化解功能,促进了纠纷的案结事了,践行了司法的民主公开。近年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一是认真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街道、村委、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的宣传;定期组织法官深入街道、司法所、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接,了解基层纠纷类型、规律及发展趋向,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发挥立案窗口的引导、分流作用。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岗位,由我院的资深法官和聘请的社会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发放《诉前调解指南》,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由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案件分流到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减轻法院办案压力。 三是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在物业、医患、简易民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农民工维权等纠纷中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例如房地产纠纷,安排熟悉房地产法规的调解员剖析法理,讲政策说法律,促成双方和解。此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培训一批既熟悉当事人情况,熟悉社情民意,同时又精通法律、民间习俗,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调解人员。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