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宁明法院“适度干预”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4:20


    本网讯(张燕燕)  “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母女无依无靠,现在房子判给我们了,以后的生活就有依靠了。”近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蒙法官得到了当事人黎某的赞许。

    80年代末,黎某和农某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儿一女,婚姻生活持续了21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父亲农某扶养,女儿由母亲黎某抚养,明确双方共同拥有某一套房屋,待评估后按《婚姻法》进行合理分割。今年黎某向宁明法院诉请要和农某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意见分歧太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审理案件中,双方均主张该房产所有权,亦不同意竞价取得,且该房面积略小,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不宜进行实物分割。为此,如何合理分割该房产成了该案的难点。

    为更好地维护家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明法院坚持贯彻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审理家事案件,实行适度干预调解,以适度向弱者倾斜来打破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不平等模式,通过主动行使释明权、建议权来确保调解协议真实、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特别注重维护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到离婚后农某一直在海南经商,虽无房产但有房屋居住,经济条件尚可,黎某无固定工作亦无固定收入,并独自抚养还在高中就读的女儿这一特殊情况,在财产分割中适用了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进行裁判。最后,判决夫妻共有房产判归黎某所有,由黎某补偿农某相应价款35万余元,有效保障了黎某及其女儿的生活。

    判决后,法官努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