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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监督是严以用权的根本保证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5-11-26 09:00:35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其中“严以用权”对领导干部来讲尤为重要,因为其他几项内容对所有人都适用,都有适用价值,唯有“严以用权”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因为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严以用权”就是对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的一个明确要求。怎样做到“严以用权”?我认为,最基本的也是最管用的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这个制度的笼子里,不但要让权力受到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也要让权力在制度规制的程序中得到顺畅运行,而这种制度就是民主和监督的具体制度。只有科学定位民主和监督制度的地位、充分认识民主和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民主和监督的约束,才能准确地做到“严以用权”。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做到“科学用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总书记曾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所以,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才可能做到“科学用权”、“高效用权”;只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只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才不会把权力用歪、用偏、用死、用烂。但是,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这是一个大课题、大学问。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首先必须加强对党章党纪的学习,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领导干部在作思考、作决策时第一个要想到的是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利用民主集中制凝聚民心、凝聚智慧、统一思想、团结力量,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作出决策,把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凝聚力量、团结班子、科学决策的“核心武器”,把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的“神医圣药”。

  其次要在实际工作中作好表率,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的是自身的修养、为人的境界,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教育人的楷模,在实际工作中,虚怀若谷、礼贤下士,善于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积极营造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氛围,使整个班子、整个单位的思想活跃、智慧闪烁,这样,领导的思路才会开阔、决策才会精明、作用才会长远。

  最后要正确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提高民主与集中的平衡性。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核心还是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民主不是信马由缰、一盘散沙的民主,集中也不是大权独揽、专横跋扈的集中,民主是集体领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来讲,既要有民主议事的作风,又要有独具慧眼的素质,既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听取吸收他人的意见建议,又要有力排众议、敢于决策、敢于担当的气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在坚持民主的基础上,尤其要着力培养好“集中”的智慧和能力,做到在危急关头面前,要有“每临大事有静气”的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不畏浮云遮望眼”魄力;在重大选择、决策面前,要有“风物长宜放眼量”的眼力。

  二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安民利民,用不好扰民害民。领导干部要用好权,发挥权力的安民利民作用是其应尽之责。要让领导手中的权力安民利民,就得权为公用、公开用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一,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领导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权力公开,让群众知道领导有哪些权力,在行使哪些权力,同时应尽哪些责任,让群众知道领导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第二,要建立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公开领导权力的运行程序、运行规则,让群众知道这些权力是怎么运行的、怎么使用的,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公之于众。第三,要建立权力公开的监督机制。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内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的纪律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让权力运行每一个环节实行无缝监督,同时也要让监督有规可循、有章可遵,避免无序的监督、滥监督和乱监督,从而,让领导的权力在一个公开、透明、干净、可预期的环境中顺畅运作。第四,要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只要我们用权为公、用权为民,没有半点私心,就不用怕监督,不用逃避监督,要树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有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认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群众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也是提高领导自身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总之,“公开用权”就是要让领导的权力在充分的阳光下行使,坚决杜绝领导权力“暗箱操作”、“一手遮天”。

  三要严格执行法纪条规,做到“廉洁用权”。法纪条规是严以用权的一条根本红线,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对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最终端、最严苛的硬监督、死监督。作为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不仅要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更要时时处处自觉置身于党纪条规的监督之下,经常拿出法纪条规出来进行对照检查,把法纪条规当作一面镜子,每日三省吾身,以正衣冠、端品行、祛“四风”、保廉洁,使自己时刻认识到这是一条任何时候都触碰不得高压线。第一,要强化法纪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头。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挺在胸前、刻在心头。第二,要带头遵法守纪,让权力的行使合法、合纪、合规,不违法用权、不违纪用权,不违规用权。第三,要坚守廉洁底线,做到“廉洁用权”,以廉促公、以廉促严、以廉生威。领导干部用权必须时时处处坚守廉洁底线,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要在法院实际工作中,对照以上三点进行认真反思,在“严以用权”上,强化自律、自勉、自诫、自励意识。

  一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治院、全员治院的理念,充分调动、发挥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的智慧,凝心聚力,共谋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要严格贯彻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力度,让审判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树权威。

  三要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条规,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任何时候不得违规插手过问任何案件、不得违规插手任何工程项目,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做到廉洁用权、用权为公。

  总之,“严以用权”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行动中,内化为领导干部的内心信仰,同时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运用民主和监督的制度安排切实保证权力的规范行使。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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