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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强行占用车库 章贡法院依法强制迁出
发布时间:2015-11-27 15:22:52


图为执行活动现场。

    本网讯(苏国仲)  11月26日下午,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3名法院与宝山社区2名工作人员等人强行开启了黄花山路15号紫荆花苑4幢4-15号车库,迁出相关物品将车库移交给产权所有权人即该小区开发商建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司法强制力再次有效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执行人的董事长汪书福对法院的行为连连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申请执行人建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位于建阳区(原建阳市)潭城街道黄花山路15号的房地产项目并命名为紫荆花苑。被执行人郑某购买了该小区紫荆花苑4幢1单元602号房产,系该小区业主。自2014年8月,被告将其车辆停放在紫荆花苑4幢4-15号车库内。法院审理查明:紫荆花苑一层平面图的设计方案显示架空层分割成若干间,且注明“杂物间”字样;《建筑物设计总说明》即总评图中载明功能布局为杂物间;在建阳市房管局存档的讼争楼盘竣工图中显示架空层分割为若干间,均标明为“杂物间”或“车库”。因被执行人郑某强行占用了申请执行人建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4幢4-15号车库并拒绝迁出,申请执行人建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郑某迁出车库,但被执行人依然据不迁出。日前,申请执行人建阳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15)潭民初字第1193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强行开启车库并归还了申请执行人。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司法强制力,通过强行开启、占有等手段是违法行为,应引起广大业主的注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王培强同志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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