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新法院“海选”人民陪审员更有代表性
作者:伍佰祯 闭赋火   发布时间:2015-12-14 10:29:10


    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改变了以往“组织推荐”模式选任人民陪审员,首次实行划分片区摇号“海选”人民陪审员,打造了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大新模式”。

    标准降低更加具代表性

    今年4月,大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

    这次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就是选任条件的改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选任条件上做到“一高一低”,即人民陪审员任职年龄限制从最低23岁提高到28岁;学历要求从最低大专降低到高中学历。

    “年龄门槛提高后,陪审员将有更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降低学历门槛,则可以让农村中那些德高望重、在群众中威信比较高的人更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以保证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群众参与其中”该院政工科负责人黄玉南介绍说。

    划分片区“海选”产生

    大新县地处中越边境,所辖区域2755平方公里,辖有14个乡镇,以农村和偏远山区居多。该院下设有雷平、下雷、昌明三个中心法庭,每个中心法庭管辖3-4个乡镇,三个法庭每年承担全院5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

    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大新法院及时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会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大新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规程方案》。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选任工作由原来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改为面向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海选”,随机抽选“摇号”产生。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大新法院以三个人民法庭辖区为依托,将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按照各个片区的案件数量核定各个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额,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据介绍,按照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为法官员额5倍的标准,大新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4名,法官员额33名,确定候选人名额为165名。因之前已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所以这次改革试点需选定候选人120名。根据近年各类案件陪审数量情况,大新法院科学合理确定了人民陪审员人数为法官名额的3.5倍即116名。扣除之前已经选任的45名,这次试点将县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海选”71名人民陪审员。

    随机抽选“摇”出71人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该院在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中实行“两个随机”。其一,由过去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其二,是由过去的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审核确定拟任名单,变为从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摇号”抽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6月25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公安机关等监督配合下,该院进行第一轮随机抽选,在各乡镇村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系统显示的大新县常住居民名单中,筛选出年龄在28周岁至70周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人员,以鼠标随机滚动的方式抽选出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24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后,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深入辖区14个乡镇进行征求候选人意见,资格审查,经过一个多月逐一谈话、审查,从中确定了120名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8月18日,该院举行第二次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随机抽选仪式,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中进行随机“摇号”抽取,最后共选出71名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此次“海选”产生的71名人民陪审员,与过去的人民陪审员相比,其结构趋向年轻化知识化平民化。任命的71名人民陪审员中,在年龄结构、职业分布、文化程度都比较合理,更加凸显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人民性和广泛性。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