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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实行交通事故案件“要素式”审理
发布时间:2015-12-24 13:11:34


    法律资讯网讯(王希玉 石东洋)  为提高审判质效,今年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对照表,实行此类案件的要素式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比照案卷查缺。在接收案卷后阅卷时,法官或法官助理对照审理要素填写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原、被告的车辆信息,诉讼参与人申请鉴定情况,原告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等,明确案件审理要素是否齐备,有无欠缺,并在空白处予以备注。

    补正欠缺要素。完成阅卷对照审理要素后,针对欠缺的审理要素,法官或法官助理便通知当事人特别是原告到庭,制作诉讼指导工作笔录,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作适当必要的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依法补充证据材料,以期实现提高庭审成功率之目的。

    形成庭前报告。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按要求在举证期限补充相应证据材料后,法官助理再次核查审理要素的齐备与欠缺情况,形成庭前准备报告,供法官审理时参考。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助理可在再次核查审理要素后依法召开庭前会议或预备庭,明确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固定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并形成庭前准备报告。

    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要素对照表为法官、法官助理庭前准备工作提供辅助,大大提高了庭审成功率。今年来,该院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平均缩短了13.7天,一次庭审的成功率达9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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