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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五项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发布时间:2015-12-30 16:08:40


    法律资讯网讯(张江枢)  为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强化五项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一是强化格式要求,规范裁判文书的整体结构。该院强调每一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样式书写裁判文书,遵照繁简相宜的裁判文书改革思路,避免出现有“空洞”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强调裁判文书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诉讼活动的过程。

    二是强化归纳争议焦点,规范诉辩双方争议及认定事实的表述。针对每一具体案件,该院强调裁判文书要具体真实地表述诉辩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列出案件的证据及诉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表述质证的过程,紧扣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

    三是强调用词用句,规范裁判文书的语言文字。该院要求每一承办法官加强自身文学素养和法学素养,提高语言表述能力,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述,避免在法律文书中出现方言土语及不应有口语化的表述。

    四是强调依案析理,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过程。该院针对每一案件个性特征,着重阐述案件裁判理由,避免说理公式化、概念化和空洞化,要做到有的放矢。特别是要使败诉方真正明白其败诉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败诉,看后心服口服。

    五是强调法律依据,规范裁判文书法条的引用。该院要求裁判文书要全面引用法条,强调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引用实体法时,应本着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做法。同时,该院还提倡承办人在裁判文书尾部撰写法条链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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