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吴丽云 许嘉) 12月28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手机诈骗短信、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钱款的诈骗、盗窃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福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好评,阅读量达到5925次,收到评论124条,转发127次。
2015年5月4至同年7月2日间,被告人汤某伙同王某、汤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福州市以及福鼎市城区范围内,利用伪基站设备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发射频率,发送“建设银行用户积分兑换现金”或“中国移动用户积分兑换现金”的手机诈骗短信24599条,诱使被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链接植入手机木马病毒截获被害人银行卡号及密码。此后,再利用获取的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上登记开户,盗取被害人李某等七人银行账户钱款共计人民币25115.7元用于购买Q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伪基站设备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虚假信息,情节严重;伙同他人利用虚假信息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并财物共计2511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汤某实施诈骗时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