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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首次“亮相”龙圩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01-05 13:26:50


图为宣誓仪式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梁园)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铿锵有力的誓言在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久久回荡着。1月4日下午,2016年刚上班的第一天,龙圩区人民法院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华汉武的领誓下,新任的14名干部身着法袍,面对国旗,右手握拳高举过肩,齐声复诵誓言,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是“万法之源”,对国家至关重要,对审判机关的严格执行也是重中之重。2015年12月30日,龙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选举新任职10名龙圩区法院法官。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坚定的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公信力,龙圩区法院把握火候,将新鲜出炉的《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在2016年上班的第一天首次“亮相”。

    “我是新任命为审委委员的,今天面对国旗宣誓,感觉心潮澎湃,增强了我的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当然,向宪法宣誓只是一种行为表征,关键还在于自身对宪法、对法律的自觉遵从,在于自身的惜权和慎权。今后,我会把誓言落实到审判工作当中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努力做到在每一个案件中使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周法官在宣誓仪式结束后感叹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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