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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县安监局被起诉 正副职双双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01-13 15:36:16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莫小辉)  1月7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杨如强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恭城发电分公司不服被告富川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被告席上除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代理律师外,该被告行政机关的局长钟志桂、副局长柳忠仁也在其中,分别以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该案原告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恭城发电分公司因富川光明水利电业有限公司“12.30”触电事故,被被告富川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原告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导致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违规作业,致使1人触电身亡的违法事实,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罚决定,认为被告认定原告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原告进行处罚是错误的,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原告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被告方富川安监局局长钟志桂、副局长柳忠仁及委托代理律师,对原告方的起诉进行了详细答辩,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举证,接受原告方的质证。双方还围绕“被处罚的主体应为原告还是富川光明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最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2015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该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活动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自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富川法院开庭审理的18件行政案件,全部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的达7件。此次行政机关正职、副职双双出现在庭审中参与诉讼,实属罕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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