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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虚假身份骗银行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领刑
发布时间:2016-02-03 14:34:35
本网讯(廖长春) 江西籍男子使用他人提供给其的多张虚假身份证,在福建泰宁、明溪等地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后,又将卡出售给他人,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何九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5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何九使用“熊里”提供给其的多张他人二代身份证,在福建泰宁县、明溪县等地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3张,后以每张200元的价格销售给“熊里”。2015年8月5日,被告人何九使用一张虚假身份证在泰宁某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时,被泰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九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卡后又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归案后,被告人何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泰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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