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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射钉枪改制成枪支上山打鸟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6-04-22 09:07:13


    本网讯(黄朝实)  购买射钉枪、射钉弹等非法改装射钉枪上山打鸟、兔等野味,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王一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19日9时许,被告人王一天在隆林县天生桥镇科沙村大龙雄丫口,使用一支由射钉枪改制的枪支打鸟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依法扣押。经查,该枪支是被告人王一天于2013年初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后留存家中,平时用于打猎。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一天非法持有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一天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一天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一天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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