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姚晓芹 李淑亚) 当今社会,正是“90后”积极创新创业的好时期,有便捷的网络平台,还有政府政策支持。有人抓住机会,施展才华,实现理想。也有人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90后”因上网而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光,男,出生于1991年,是一个典型的“90后”小伙。在家中,备受家人宠爱。自从高中毕业后,不务正业,沉迷于网络。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没钱上网。于是,他想出砸车盗取钱财的办法,并立即实施。2015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光乘坐出租车窜至襄城县,在茨沟乡青云路首创花园楼下及紫云大道仁爱医院门口共砸毁四辆轿车的车玻璃,损毁价值930元,盗窃现金1600元。此后,被告人朱某光先后四次在凌晨窜至襄城县,在城关镇、茨沟乡等地砸毁多辆汽车,盗取财物。被告人朱某光在襄城县盗窃5次,砸毁车辆17辆,损毁价值12675元,盗窃现金18550元,烟、酒和翡翠等财物价值29955元,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48505元。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盗窃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朱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