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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元的抚养费都不给!妈妈要在拘留所过母亲节
发布时间:2016-05-09 10:21:08


    本网讯(覃晓霜 韦作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法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并着重加大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清理力度,柳江县一位不称职的母亲覃某宁愿做“老赖”也不愿意给付小孩每月仅三百元的抚养费,2016年5月6日,覃某因拒绝给付小孩抚养费而被柳江法院执行法官送进柳州市第二拘留所,今年她将在拘留所里过一个特别的母亲节。

  覃某与王某本系夫妻关系,自1998年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女二子,2011年因双方情感破裂,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覃某与王某离婚,双方离婚后婚生女儿小玉由覃某抚养,儿子小明、小志均由王某抚养,覃某每月需给付两小孩每人15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覃某就没有尽到一名母亲应尽的义务,从未给付过小孩抚养费,其曾在2014年因没有给付小孩抚养费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扣划了覃某的银行存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覃某当时口头承诺以后会按时给付小孩抚养费,该案就此了结。但之后,覃某并没有履行承诺,王某又于2016年3月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覃某给付2014年5月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共计21个月抚养费合计6300元。

  经法院查询,覃某银行卡上没有了存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希望覃某自动履行义务,但她均以无钱为由始终拒绝给钱。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她在柳州市某厂上班,每月有2500元工资收入,2016年5月6日下午,执行法官驱车至覃某打工的工厂,对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是拒绝付给两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随即向覃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当日下午将覃某送到了柳州市第二拘留所,对其拘留十五天。5月8日又是一年的母亲节,覃某将在拘留所里度过这个特别的母亲节,法官希望她在里面能反思自己的行为,早日悔改并及时履行抚养义务,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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