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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创新以案释法模式 诠释有温度的“法言法语”
作者:潘从武 苏昊   发布时间:2016-07-13 13:07:13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是并不复杂的案件,可在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先是上诉人的“不依不饶”,后被上诉人“不留后路”死磕到底、连续3个小时,法官寻找突破口,把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讲透讲明,“能明显感觉到,只要我们用心去讲,不但当事人能够懂,连旁听席的群众也连连点头。”

    庭审后,明丽仅心得就写了整整5页:维护法律尊严,赢得当事人尊重,在那一刻作为法官,我很欣慰。

    一起已3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从一审打到二审,仅上诉人就牵扯10人,“这案子在当地影响广泛,还不是个案,已‘累计’同类案18起。因此,该案能否成功和解,当事人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已关系更多当事人,必须慎重。”连日来,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明丽连续一周在乌苏市巡回审判,“带案普法”。

    法理与公理,硬度与温度,法官带着感情抽丝剥茧,掰开揉碎,以案释法,那些陌生的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承担的后果,跃然纸上。

    过去的普法是“坐等群众寻法、罗列条文展法、会议室集中读法”,今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院法官创新“以案释法”普法工作方式,活跃在基层,不走寻常路,开展“法官讲法”、“带案普法”、“庭审观摩”……为基层群众搭建一个新课堂,仿若一股股“小清新”风注入普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基层百姓的法治意识。

    普法的热度也体现在法官的“选材”里,“内容涵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医患等与基层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案件,普法的内容比以往更加丰富,要求带案法官要将老百姓听得懂的‘法言法语’,不可生搬硬套法条,让老百姓感知法律既有硬度也有温度。”明丽对记者表示。

    虽然入选“以案释法”的案子多半是“家长里短”,标的额小之又小,甚至仅仅为了几只走失的羊,但法官的“拉理说法”,矛盾解了,百姓服了,法律懂了,“一专多能”何乐不为?!

    同时她选择的案件,也渗透着资深法官对普法的理解,“审判实践中,疑难案件越来越多,法律关系愈加复杂,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案子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可如何将‘复杂’变得‘简单’考验着法官的专业素养。同时,简单的普法也不足以满足群众普法要求,必须从实际和情感出发,才更能吸引老百姓的关注接受。”

    这种“带案普法”方式得到了很多当事人的认可,很多类似案件也妥善解决后,“今后我们还要邀请更多群众参加,只要能达到普法目的,再累再辛苦也值得。”明丽说。

    裕民县吉也克人民法庭庭长石永立,这个在基层“摸爬滚打”了21年老法官,把普法已融入到与各类当事人接触的日常中,“我将自己编制印刷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放牧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借(欠)条等合同范本,发放给各族群众。”

    为何这样做,石永立用了六个字“没办法的办法”,村(牧)民把“借条”写成“欠条”都不算大事儿,曾遇到过落款签名上赫然两字“老张”,“有了矛盾,到法院,这老张到底是谁?!真是哭笑不得!”

    “琢磨了好久,我就弄一份范本出来,照着填就行。当然,所有都不是制式合同,双方愿意,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再改。”石永立甚至将《代牧合同》中分出“母羊”、“公羊”、“小羊”,就是羊为了一旦丢失,好作价。

    自从有了石法官的“范本”,许多村(牧)民有个啥事儿,都来法庭咨询,照着填,可省事儿了,“前几天,我去村里法治宣讲,发现一说起这几份合同,听课的老百姓说的头头是道,说明他们对这些法律常识入脑入心了,这可比我讲再多法治课都管用。”

    今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区法院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力求以丰富的案例资源惠及于民。

    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除了对法院开展“以案释法”有量化要求,最关键是要求法官要努力把司法审判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

    “法官讲法”、“带案普法”、“庭审观摩”……这些“以案释法”方式的深入开展,已逐渐成为百姓重新认知和学习法律的过程,从个案中了解一些法律盲点,增强法治观念,“也许此时审理的案件与他无关,但是一个个案的普法就是一滴水,总能汇成和谐、法治、正义的海洋。”明丽说。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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