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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多办案1710件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6-11-03 15:08:53


    10月20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县住建局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这是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的第10起案件。10起案件,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

  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如今期限已过半。目前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了解到,一年多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职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诉前程序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群众控告中发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5家采石场长期开山采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遂向市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宣威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关停保护区内所有非法采石场的决定。

  这只是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的一起。这1668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

  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实践中,这一制度设计节约了司法资源,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提高了检察监督效力。

  据介绍,为增强诉前程序的准确性,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联合环保部门到污染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搜集固定证据材料;针对相关行政机关所应履行职责的范围,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准确界定,为向相关部门提出督促履责的建议提供依据。

  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安监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中,在查实了安监局与环保局之间职能区分的基础上,对安监局的不作为进行了依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为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纠错或履职,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增强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环保领域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案件中,区别情况提出建议行政机关对污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建议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

  “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有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整改措施不具体,有的在具体整改中没有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对污染企业进行回访,对污染区域进行复查,确保诉前程序发挥实效。”该负责人说。

  整体来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呈现回复及时、采纳率高、实际效果好的特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

  提起诉讼

  前段时间,贵州铜仁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碧江区、万山特区九个砂石厂在无证、无照情况下违法开采建筑砂石,造成大气和噪音污染。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向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完善审批手续,履行查处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市国土局怠于履职,为此,检察机关于10月25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我们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说。

  截至今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42件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县环保局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回函称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际却转移他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县环保局违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称:“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对于督促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各地检察机关给予大力支持。在刘铁山等12人非法开办电镀、酸洗加工作坊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土壤和水体一案中,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有关社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社会组织对该系列案件提起诉讼后,徐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刘铁山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污染损失。

  一年多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和肯定。这项制度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增进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

  完善机制

  据了解,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此,目前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的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分别占比达72.8%、83.8%。

  对于社会关注的公益诉讼何时触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办理诉前程序12件,但尚未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食药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案件范围之一。最高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指导,在食药安全领域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该负责人说。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新生事物,试点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如部分试点检察院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面对公益诉讼这项改革,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造成一定影响等。

  “地方有的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该负责人直言不讳。

  下一步,最高检将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试点检察院克服困难、大胆实践,保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对于仍然推进缓慢、成效不大的,由上级检察院挂牌重点督促。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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