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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两级法院2016年近半数案件由院庭长办结
发布时间:2016-12-23 15:18:07


    本网讯(王伯明)  近日,笔者从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的一项数据统计发现,截至2016年12月中旬,两级法院今年收案数达36015件,其中,院庭长办结案件16150余件,占结案总数的近44.8%。

  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今年年初,喀什中院将院庭长办案作为一项指标予以确定,给两级法院的领导们下达了办案“硬指标”。院长每年办案数不得少于4件,副院长办案数不得少于12件,各庭长办案数不得少于24件,副庭长不得少于84件……除了这样的“硬指标”,喀什中院还专门制定了院庭长办案评价和考核办法,将办案绩效指标、驾驭庭审能力作为考评依据。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将优质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院庭长办案数量不断增长,高水平办理了大量类似疑难复杂案件。

  党组成员、副院长蒲光明介绍说,院庭长通常由优秀法官升任,具备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多办案有效促进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同时,资深法官带领年轻法官办案,更可帮助年轻法官快速成长。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自力表示通过充分挖掘内部审判资源,让院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法官角色本身,这不仅是司法改革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是该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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