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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地方和部门试点重大执法决定须进行法制审核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7-02-13 14:45:53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在《试点方案》所确定的试点任务内容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首当其冲。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地方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执法公示制度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是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试点方案》的第二项内容。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各试点单位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要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确保每项决定守住法律底线

  《试点方案》还要求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各试点单位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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