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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少年庭庭长陈书敬获评“洪泽好人”
发布时间:2017-04-21 14:00:21


    本网讯(管美琴)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洪泽区第四届“洪泽好人”名单的通知》(洪文明委[2017]9号)》文件,其中洪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陈书敬被评为“洪泽好人”。

  陈书敬,女,1980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是洪泽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陈书敬同志热心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定期深入学校开展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经常回访帮教青少年犯,关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她创设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司法联动机制受到淮安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并被市关工委发文推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下降,成效明显。所在庭分别被团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省高院、团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她本人还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淮安市“法护家园”先进个人、淮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淮安市“淮安最美人民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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