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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方一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刑案千余件
发布时间:2017-05-31 10:00:30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86件1038人,审查起诉1193件158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不捕337件515人,不捕率38.87%;受理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不诉165件256人,不诉率13.78%。

  性侵继女 检察院抗诉改判无期

  于某某(成年人)与被害人蒋某某(女,2001年7月出生)的母亲长期同居并育有子女,形成事实上婚姻家庭关系。2012年3月始,于某某先后多次在青岛市三处地点,强行与蒋某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并引产。2015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于某某抓获,后于某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经山东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系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于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悔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严重,具有法定从重、从严情节,依法应予严惩。山东省检察院提出支持抗诉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于某某无期徒刑。

  精神病人锤杀子女被强制医疗

  2016年9月29日夜,涉案精神病人曹某某持羊角锤在自己家中猛砸熟睡的妻子、10岁女儿、3岁儿子头面部,致3人全部死亡,后自杀未果。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曹某某无犯罪动机,且在案发前曾有自残行为;亲属亦反映曹某某平时精神不正常。根据案情和曹某某的一系列反常行为,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精神状况作出鉴定,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进行专门精神病鉴定。后经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曹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对曹某某行为进行评估,认为曹某某亲属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曹某某存在极大人身危险性,如不采取措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行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由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经定陶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曹某某依法强制医疗。

  惩防并举 有效防范校园欺凌

  林某(15岁)系高中在校学生,因过生日随份子问题在学校男厕所遭同学钟某某(15岁)殴打。当日自习时,林某在教室持折叠刀将钟某某捅致重伤。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针对林某上学问题与学校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均未耽误学业,顺利参加高考。

  黄敬波说,针对以中小学生为犯罪对象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违法犯罪,去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304件370人,提起公诉289件325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发生;对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191人,其中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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