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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共享汽车租赁指导意见 鼓励分时租赁
作者:万静 梁士斌    发布时间:2017-08-09 09:57:59


共享汽车(资料图)

    为促进新形势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健康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意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所谓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为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同时,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意见》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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