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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作者:孙军 付静   发布时间:2017-09-20 14:42:06


    19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市(地、州、盟)、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

  会议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的决定》,中央综治委《关于对北京市西城区等112个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长安杯”的决定》,以及中央综治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嘉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有关领导干部的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保安全、护稳定,一手抓打基础、谋长远,扎实推进综治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委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综治办等142个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授予乔登林等122名同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中央综治委决定:授予河北省廊坊市等59个市(州)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荣誉,授予北京市西城区等156个县(市、区、旗)2013-2016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荣誉。根据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结果,中央综治委决定:对北京市西城区等112个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长安杯”。

  会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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