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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成功办理年度江西省首例“执转破”案件
作者:毛伟中 毛梦霞   发布时间:2018-04-12 10:57:05


   为全方位破解执行难,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执转破”案件。

  2017年8月15日,广丰法院执行刘某土申请执行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一案中,刘某土以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且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查明,被申请人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已确认无异议的债权金额达24,199,388.46元(另有3家待确认),现有资产为现金人民币11,764,928元,该公司在该院执行过程中早已停止经营且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方便当事人诉讼、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广丰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该案移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上饶市中院审查后,经省高院批准,申请人刘某土对被申请人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指令由广丰区人民法院审理。

  广丰法院作出受理申请人刘某土对被申请人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书。被申请人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也同意进行破产清算。

  广丰法院受理后,本着依法、高效、有序的原则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首先,根据江西广丰经济开发区推荐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函,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并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其次,为了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该院积极督促管理人认真准备各项报告,经过周密细致的安排,该院于2018年1月29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核查了破产企业债权,审议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详细解答了债权人的有关咨询,确认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为现金人民币1176.4万余元,无异议的债权金额已达2419万余元(另有3家待确认)。该公司的负债远超资产总值,且早已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无法偿还到期债权。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于2018年1月29日裁定宣告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破产。

  2018年2月8日,该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制作的《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通过。当日,该院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事后,江西广甬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立即按确认的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发放给各位债权人。

  这起“执转破”案件的成功移送,为该院执行同类型案件探索了新的思路,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出了新的尝试。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规范和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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