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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遭遇“碰瓷” 受害人与被告人同天受审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8-04-18 11:37:22


  “我今天站在被告席上,让我明白了以后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了,我对公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没有异议,我服从法律的判决。”日前,在河北孟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因酒驾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许某羞愧地说道。

  “我看受害人喝得醉醺醺的还敢开车,头脑一热,想制造一个假事故来讹诈受害人点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认罪服法。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我。”同一天,涉嫌敲砸勒索罪的被告人王某说道。

  2018年4月12日,河北孟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涉嫌敲砸勒索罪的被告人王某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酒驾的受害人与碰瓷的被告人均受到刑事制裁。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1月22日,孟村县某村的许某(化名)与朋友聚会时,在明知自己要开车回家的情况下没能经得起劝酒,便贪喝了6瓶啤酒。聚会结束后,心存侥幸的许某准备驾车离去。此时涉嫌敲砸勒索罪的被告人王某正开着车在大街上闲逛,被告人王某看到许某醉醺醺地上了车,头脑一热产生了“碰瓷”一下许某,讹诈点钱花的想法。王某就在许某的车后紧紧地尾随。当许某的车行至一转弯路口时,被告人王某加速超过了许某的车,然后突然减速,只听啪的一声,许某的车与被告人王某的车辆尾部发生剐碰。许某本能喊出:“坏了”!顿时酒醒了一大半。此时,许某下车,一把抓住许某,说许某把自己的车撞坏了,问许某怎么办。王某还威胁许某是酒驾,如果被交警发现,会判刑入狱。双方就剐蹭一事商谈赔偿事宜。被告人王某要求给10000元修车费私了,就各走各的路。由于赔偿数额太高,双方最后谈崩了。被告人王某嚣张地说:“不赔钱就等着进监狱吧!”遂打电话报警。孟村交警出警后,将许某和被告人王某带回交警队调查。

  经警察调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曾有过交通事故剐蹭记录。被告人王某也交代了曾三次在孟村不同地区的酒店附近针对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通过故意撞车造成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喝酒了还驾车来要挟,索要钱财,既遂人民币4100元。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许某也进行了酒精含量鉴定,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3mg/100ml,已经构成酒后驾驶,应认定为酒驾。鉴于许某和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许某和被告人王某被分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0日,孟村县检察院以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被告人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向孟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孟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做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中的受害人的许某因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律规定,达到了159.3mg/100ml。已经构成酒后驾驶,应认定为酒驾。应当以危害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庭审中,许某和被告人王某均认罪服法,不上诉。由于许某和被告人王某均当庭认罪,孟村法院从轻处罚,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许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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