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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法院:司法责任案件听证力促案件质效提升
作者:高文波 杨进霞   发布时间:2018-04-23 13:43:17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去行政化,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责任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消了庭室建制,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着力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但相应的院庭长监督和评价机制已不复存在,如何更好地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成为摆在临沭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基于此,临沭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司法责任认定听证规则(试行)》,以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对发回改判、抗诉再审、长期未结、涉执信访、违法违纪等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定责,倒逼案件质效提升。

  “自己给自己开庭”评析定责

  每周五是临沭法院例行听证的日子。

  “现在开始听证。首先由控方对第一起改判案件进行基本事实陈述,并发表责任评析意见。”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听证会主持人任洪波宣布。这是该院本月以来举行的第3次听证会。

  “如何构建起行之有效的监督规范一直是临沭法院党组关心和关注的重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星磊介绍道。从去年7月份开始,临沭法院探索以听证会的模式对案件进行评析定责,听证会由控方、辩方、听证方三方构成,并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代表共20人组成听证员团队,每次听证会随机抽取5名听证员,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的控方,信访案件的控方为诉讼服务中心,发回改判等案件的控方为审管办,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控方为监察室,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辩方则为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听证程序和庭审程序基本一致,按照控方发表意见、辩方答辩、控辩双方相互辩论、听证员发问、总结陈述的顺序进行,最后由各听证员对承办人是否承担办案责任发表意见。

  “在听证中,我们给予原承办人充分的发言和论证其裁判合理性的权利,同时,我们可以充分了解该案件裁判全过程,了解其中是否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也为我们进一步评析责任提供参考。”听证员王健介绍道。

  评议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并告知辩方享有向审委会申请复议的权利。

  人员流动确保专业公正

  不久前,临沭法院听证团成员刚进行了一场“换届”。对原有的听证员进行了改选,选出了新一批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的听证员。

  “听证员的固化,容易造成听证的不公。”针对这种情况,临沭法院在制度设计之初就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对听证员的任期进行了限制,确定一个年度进行一次换届改选,避免出现人员固化的情况。“此外,在听证规则的试运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听证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大部分案件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不发表实质性意见,在评析责任的时候,投出无责任票。“对于这样的听证员,在我们的换届中也将考虑进行改选。”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星磊指出。

  为了保障听证的专业性,临沭法院在确保案件听证员随机产生的前提下,明确了根据听证案件的类型确定专业对口的听证员,刑事听证案件从刑事专业法官里随机抽选,民事案件则从民事专业法官里随机抽取听证员。现阶段,该院也正在积极对接,下一步将引入法学院的专家教授、精英律师、人大代表和政治委员广泛参与,扩大听证参与主体的范围,在提升科学性的同时,也通过该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考核挂钩倒逼质效提升

  周一上班,监察室就将上周听证的案件责任划分情况制作了简报,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责任认定结果的运用是决定一项制度能否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关键一环。对此,临沭法院坚持做到责任落地,将听证结果与全院考核相承接,听证案件一旦被认定为责任案件,不仅对案件的责任人全院通报,还将一并纳入业绩评价体系予以扣分,考核的分值与员额法官的员额进退、评先树优、绩效奖金、外出培训、考勤管理、行政保障等实行挂钩。同时还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按照组织原则、纪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县法院开展的案件听证制度让我们代理律师也受益。现在法院越来越重视案件的质量,很多案件,承办法官都主动联系我们,希望尽快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位相邻权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感慨道。

  “我院开展的责任案件听证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制度,所认定的办案责任与上级法院界定的错案不是一个概念,追责不是最终目的,以此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效才是我们的根本追求。”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星磊这样解释开展听证工作的初衷。

  自听证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听证案件148件,被认定为责任案件的有57件。通过案件听证监督程序的严格落实,倒逼了各审判团队严格公正高效执法。当前超过十八个月未结的长期案件数为0,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干警廉政风险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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