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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勤奋创新篇 忠诚正义写华章
——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周东兵
作者:王芯蕾 魏天琦   发布时间:2018-05-08 14:24:53


  周东兵,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他1995年4月考录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21年,先后在批捕、反贪局、控申科、侦查监督科等部门工作。多年来的执法工作中,周东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处处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其所在的集体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

  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政法干警,如何才能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周东兵始终认为,首先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才能够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公正地执行法律。从城子乡政府考入检察院后,周东兵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工作。最初他到的是批捕科,批捕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一个重要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亵渎,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的国家赔偿责任,这项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为此,周东兵先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主办检察官考试,顺利转变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正是因为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功底作基础,近年来,周东兵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落实到了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心系群众,让公正成为自己内心的永恒追求

  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是什么?是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高要求是什么?还是司法公正。为实现公正执法的根本要求,必须首先树立好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工作中,周东兵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把公平正义做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做为自己的最高目标。2012年,身为控申科长的周东兵接到一个棘手的上访案件,这是一个困扰松山区各部门多年的积案。刘清元举报松山区岗子乡大榆营子村下场组组长王斌职务侵占,四处状告没有结果,情绪十分激动。周东兵接待他后,仔细审阅了其提交的材料,发现本案并非无法查清,其充分发挥“大控申”理念,多次向松山区政法委、松山区政府汇报案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途径,通过政府和政法委的协调沟通,综合运用松山区各部门职能,将案件引导到司法程序上来,最终使案件得以侦破,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举报人息诉罢访,多年的积案得以解决。2013年本案被自治区评为经典案例。

  查微析疑,恪尽职守办铁案

  工作中,周东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了不枉不纵,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他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蛛丝马迹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工作中,他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2014年,时任侦查监督科长的周东兵接到一起控申部门转过来的立案监督案件。2014年2月22日11时许,王明哲驾驶桥车将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的杨昭礼相撞,造成杨昭礼死亡。松山区公安分局认定王明哲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并于同日以王明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撤销了案件,被害人杨昭礼的儿子杨福林不服向市公安局复核,市公安局维持了原交通事故认定书,造成被害人家属上访,后到我院控申科申诉。周东兵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遗漏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关于机动车整体制动不合格这一证据,而该证据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应认定为特殊责任,依据此责任肇事人王明哲应承担的肇事责任就多了一项,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认为其不立案理由是正确的回复了我院,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周东兵多次到机动车检测站调阅肇事车辆的检测情况,并取得了相关的技术说明,后将此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并做出决定,并此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重新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以此案已经向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请示为由,始终没有结果。时隔近一年,周东兵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改变了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并主动对王明哲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目前此案经法院审理做出了有罪判决。该案纠正了公安机关的错误结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平息了困扰政法机关一年的上访案件,维护了公平正义。

  创新思路,提高办案执法公信力

  周东兵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侦查监督工作做强做细。2015年,针对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对于有较大社会舆情风险或申诉人缠访闹访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疑难复杂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的审查逮捕案件,长期以来成为影响和困扰侦查监督工作的难题,如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整合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公安、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周东兵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慢慢摸索并不断完善了“证据质证”模式,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中的“特殊”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疑”论证,并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对据以定案的证据进行固定的过程。2015年以来,侦查监督科分别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社会影响恶劣,经常有四、五十人集体到我院上访);屈某二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排除了屈某之子故意伤害的嫌疑)等数起案件进行了“证据质证”模式尝试,得到了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和律师的支持,同时缠访、上访事件明显减少,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是排除非法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该模式得到了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和律师的认可,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5年该模式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多家媒体报纸予以宣传报道,并在市内检察院得以推广。

  以规范促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周东兵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后,不但抓好自身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并且狠抓了科室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向规范化管理要效率、要质量,使全科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将各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人。二是从工作的原则、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到干警的日常言行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使之成为干警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标准,保障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彻底根除执法的随意性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了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的科室形象。三是增强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他们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把落实“九条卡死”、“六条禁令”及各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重点,从执行“禁酒令”抓起,与每名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几年来,全科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正是由于持之以恒地抓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科室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侦查监督科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人均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位,在市检察院组织的量化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前三名,连续三年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周东兵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公平正义的执着,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忘我奉献,以踏实的工作作风阐释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使命,再现了新一代检察人员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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