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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上搭帐篷做窝点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骗走200万元
作者:陈冬玲 黄集德   发布时间:2018-05-22 15:41:52


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日前,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1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中有8名被告人获刑五年以上。

  2018年以来,宾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召开三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件,判处被告人55名,生效判决均不适用缓刑。

  冒充副市长诈骗5.6万,获刑三年半

  2017年4月30日,被害人陈某接到一条冒充副市长更改手机号码的短信,要求“帮忙转钱给亲戚”,陈某随即通过手机银行将56000元人民币转到指定账户上,被告人张某贵在明知是诈骗款项的情况下将上述56000元取走。2017年5月17日,公安局民警将张某贵抓获并从其住处搜缴出13张用他人信息开户的银行卡等物品。

  宾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贵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忙领取诈骗所得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贵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强说,被告人利用下级对上级的敬畏心理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成功率较高。所以广大市民需要转账时,再忙再急也要先确认对方的身份,同时QQ、微信和手机内存里重要人物的重要信息不要过于直白,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转账骗局被识破,三人分获四年徒刑

  2017年4月26日,张某、张某豪、张某宇三人准备了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流量卡等作案工具后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某酒店的房间开始从事网络诈骗活动,该作案地点系张某找到的。2017年5月3日,张某豪在张某非法获取深圳市某网络公司的通讯录后,冒充该公司的领导骗取该公司财务总监彭某的信任,谎称在谈一个合同项目并附上虚假的转账图片,让彭某从公司账户转45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被彭某识破后,该诈骗行为未能得逞。2017年5月4日,张某、张某豪、张某宇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查获。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张某豪、张某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张某豪、张某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宣判结束后,张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作为一个(网络诈骗)参与者,我现在挺后悔的,没有成功又挨判刑,这都是不懂法(的结果)。”

  山坡上搭帐篷做窝点,诈骗200万元

  2016年9月22日,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宾阳县新桥镇一山坡上搭建的帐篷里当场抓获正在利用电脑、手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被告人黄某雨、覃某义、曾某鹰、蒙某烈、陆某、覃某敏、潘某江及廖某新、廖某良(两人均另案处理),并当场收缴扣押涉案物品笔记本电脑53台、手机55部、银行卡17张,6套公司企业工商材料,以及一批手机充值卡、电话卡等作案工具。经查,被告七人自2016年8月份起相续加入该窝点进行网络诈骗,至案发前均在该窝点内有帮助发送诈骗邮件和短信的行为。

  另查明,2016年9月21日,被害人金某被一个冒充其公司董事长的QQ号以转账公司保证金为名诈骗了200万元。该200万元人民币于当日转入诈骗窝点内扣押的银行卡中,并通过刘某丽(另案处理)在广西贵港市提现182万元。

  宾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雨、覃某义、曾某鹰、蒙某烈、陆某、覃某敏、潘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七名被告人均受人指使实施初级的诈骗行为,应认定为该犯罪团伙中层级较低的犯罪分子,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故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强表示,针对此类犯罪团伙参与人数众多、选择窝点偏僻、层级分工明确、犯罪成本投入大、骗得财务多等特点,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并重点加强关联犯罪的惩治力度,确保打击诈骗犯罪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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